河南誉泰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为您介绍濮阳经营异常行政处罚记录怎么办的相关信息,古人云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古往今来,信用是一个不变的话题,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信用的重要性对一个企业发展是非常重要。我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产生失信行为有哪些?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中法院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实践中,法院在事实上担当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牵头角色,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例如“江苏磐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法院与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积极协调修复磐宇公司相关信用题,为磐宇公司取得生产原料提供了保障。再如,“龙游县宏泰食品有限公司恢复企业信用征信案”中,法院在重整案件办结后协同管理人员与人民银行再次对接完成了企业征信系统的信用修复,为宏泰公司获得了融资能力。在一般信用修复中,政府、税务机关、银行具备更多直接接触信用主体的机会和条件,对信用主体的了解程度较深,因而拥有信用信息方面的优势地位。但是,法院对于重整企业具备的信息优势,通过重整案件的审理,法院对企业重整计划、重整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重整企业的信用惩戒情况形成了清晰的认识,对于重整企业整体情况的把握往往更胜于其他主体,因而由人民法院牵头进行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具有合理性。
信用修复的对象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信息的市场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被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认定的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的修复,由认定的部门负责。在信用修复中,市场主体要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与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的衔接。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企业不得再行申请修复。修复对象的信用信息公示,是指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失信行为,由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以外政府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企业不按规定披露其他有效证件和材料、不实陈述或者违法记录等情形。信用修复的对象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信息的市场主体。
我国应当采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负面清单,事前规定不得进行信用修复的内容,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失信信息和信用惩戒措施排除在信用修复的范围之外。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应当以主动、为根本要求。通常情况下的信用修复是失信主体的“自力救济”,而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中政府、法院等主体甚至可能在重整企业提出修复请求前主动介入,因此具有鲜明的“主动帮扶”特征。社会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坚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限制乃至剥夺了重整企业的部分权利。重整企业的信用得不到有效修复,其生产经营就无法早日回归正轨,营运价值亦难以体现,若是此种状况长期持续势必导致债权人和投资人失去信心,重整企业可能再次面临破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