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6-06 10:02:11 来源:食品伙伴网 阅读量:123
各区(市)县食药监局、各直属单位:
我省
食品
生产许可新证(SC证)换发工作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启动,现将省局《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换发证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把握时间节点
从6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新修订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食品许可申请,我局将按照新办法予以审批发证。6月1日后将不再制发原版QS食品生产许可证,此前申报企业尚未发证的,统一制发SC证。
各区(市)县局应及时宣贯,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许可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的申报工作。
二、明确监管信息
SC证书中需载明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及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根据总局、省局等要求,请各区(市)县局于2016年5月27日前14:00前将要载明在许可证上的2名本级食品生产监管科室正式在编人员姓名书面(盖章)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后续监管工作中,如监管机构名称或监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3日内将新的监管机构名称及人员信息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三、确保顺利过渡
6月1起,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对其持有的有效旧版QS证申请更换SC证。鉴于目前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尚在完善之中,为准确掌握企业有关信息,按新的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现场核查工作,市局制定了《成都市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免于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情况核查表》,企业提出免于现场审查申请并申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属地局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于现场审查。请各区(市)县局严格把关。
企业换发SC证后,原QS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收回,予以注销。企业现有带“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0月1日前。



成都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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