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玩具车配件未用中文标明信息构成欺诈
时间:2015-05-26 00:02:37 来源:玩具巴巴 阅读量:2653
购买遥控玩具车,确因配套电池盒充电器没有合格标识,要求商场退款并三倍赔偿。近日,青羊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由于配件未用中文表明信息,因此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属于隐瞒真实情况。
梁女士今年4月3日在某商场花了1016.9元购买了7辆电动遥控车,使用后发现包装中配有的充电电池和充电器,无生产商、合格证、执行标准、合格证明等信息。经查,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的生产范围均不包含这两样配件,怀疑是三无产品,因此梁女士认为即使正确使用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梁女士认为,市场上这种现象比较突出,为引起关注和维护合法权益,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场退还货款1 016.9元,并依法三倍赔偿,共计4 067.6元。
法院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而买来的遥控汽车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外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明,其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已构成欺诈。故梁女士主张解除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被告返还货款1016.9元及3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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